300萬借款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,女方離婚了也逃不掉。離婚可以逃避夫妻共同債務嗎?深圳收債公司請問各位,離婚了就能擺脫債務嗎?別天真了,300萬的借款啊,借條上雖然只有男方的簽字,女方離婚也是為了甩掉債務,可實際上她與前夫仍生活在一起,以為是可以全身而退的,可法院一判,他竟然要一起還款,到底怎么回事呢?
最近我們深圳要債公司代理原告,上門協商男女雙方還款的案子。女方堅稱毫不知情債務,男方也辯解這個女方從未參與公司經營,還強調了借條上只有他自己的簽字。
但我們深圳要債公司經過調查發現,這筆錢正是女方變更成為公司股東之后才借的,借條也明確了用于公司經營,那想撇清關系,我們討債公司人員不認可,法院也不認,最終啊,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成立,女方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。
這個結果呀,讓我當事人穩穩鎖定了兩個債務人,增大了回款的可能性。本案的關鍵點就在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。即便借條上只有一方簽字,但法院更關注的是,第一,這筆錢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、共同經營,第二,女方是否有受益呢?作為股東,公司拿了錢,她也難以撇清。
第三,離婚不等于債務切割,夫妻共同債務仍需要共同償還,債權人委托深圳追債公司有權追討。所以呀,想靠離婚擺脫債務,不要抱幻想。如果你也遇到了債務糾紛,關于認定夫妻共同債務,還有不明白的微信留言,我給你解答。